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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

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以为导向,重点推动信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科技研发服务业的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培育航空服务、体育服务、文化金融等新兴行业,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的产业规模、层次和能级。

一、项目名称

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

二、支持范围

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以为导向,重点推动信息、生命健康、文化创意、科技研发服务业的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培育航空服务、体育服务、文化金融等新兴行业,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的产业规模、层次和能级。

具体分为两类:

(一)产业化建设或升级项目: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为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

三、扶持政策

支持产业化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围绕区域产业重点开展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对列入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产业化建设或升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对于重点和优先类行业的企业,经综合评审,可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鼓励和培育发展类行业的企业,经综合评审,可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优先考虑支持。

支持打造示范平台,树立服务品牌。对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运行一年以上(含一年),运作良好并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对其平台运营费用等,经认定,可给予3年且累计不高于原支持力度的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项目主体单位要求:

  1、在上海市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区,具有法人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销售收入原则上达到500万元以上(不得使用合并报表)。

  3、近几年企业基础较好,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

  4、“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优先考虑支持。

  5、申报单位应承诺投入相应计划的资金、配备必须的技术骨干团队,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6、每个申报单位不可同时申报以上两类项目,获得历年区级产业项目支持但尚未验收的单位不得再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以具有我区现代服务业辐射效应和产业化带动效应的产品或服务为内容,进行整体申报。

  2、项目投资期在2年以内,且申报时已进入投资期(已完成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计划投资总额的20%),或者项目前期建设手续齐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3、项目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建设期利息等。其中: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软件购置(需入固定资产等资产类账)的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重不能低于20%。

 (三)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1、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如码头、道路等基建项目;

    5、属于制造业领域的项目;

   6、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部门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以前年度市、区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在扶持项目尚未验收前再次申报的项目;以及曾获得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但实施完成效果未达到良好的单位再次申报的项目;

  8、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

    9、获得区级其它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正在申报区级其他扶持资金的项目及其子项目;

   10、属于政府购买为主的项目;

   11、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1、《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申请表》。

2、《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4、近两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5、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相一致的备案(核准)、规划、土地、环评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6、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文件等(复印件)。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复印件)、贷款协议(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需达到项目总投资的80%及以上,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

 8、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

 (1)企业如获风险投资,相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

 (3)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

 (4)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专利受理书或专利证书超过10项,请列清单,不必逐项提供复印件);

  (5)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6)获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立项或验收的相关材料。

 (7)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三份以及包含所有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完成后,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项目评审,包括项目预审、正式评审等环节。根据评审结果,对纳入重点和优先类、鼓励和发展类企业,给予本年度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扶持。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对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将徐汇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八、法律责任

开展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经查实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相关对象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上述情况将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创建时间:2019-09-1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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