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标准化建设奖励
一、项目名称
徐汇区标准化建设奖励
二、奖励范围
注册、税收属地均在本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开展的符合本区标准化奖励政策申报类别和要求的项目。
三、奖励标准
支持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组织、行业或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经审核,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经审核,可给予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同一单位当年度各项标准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承担单位当年度各项标准化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
由本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修订,并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项目。
(二)标准化试点项目
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的,由本区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通过验收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标准化机构项目
新落户徐汇区的承担国际、国家、行业和市级标准化机构的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每个项目分别装订,一式2份。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徐汇区标准化奖励申报材料封面
2.《徐汇区标准化奖励项目申报表》
3. 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证明材料:
a.标准制修订项目提交标准发布公告和标准文本复印件;
b.标准化试点项目提交项目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c. 标准化机构项目提交标准化机构成立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申报时应带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申报单位。
六、申报流程
申报时应带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申报单位。申报时还需提交《徐汇区标准化扶持项目申报表》的电子文档。
在享受本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对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将徐汇区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八、法律责任
对扶持对象开展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徐汇区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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