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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区级标准立项申报

徐汇区区级标准立项申报对象(一)依法在本区注册登记;(二)社会信用良好;(三)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管理部门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四)个人应具有标准化工作经验与实践。

一、项目名称

徐汇区区级标准立项申报

二、申报对象

(一)依法在本区注册登记;

(二)社会信用良好;

(三)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管理部门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四)个人应具有标准化工作经验与实践。

三、申报范围

(一)公共服务领域:做优“一窗综办”政务服务体验,打响“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形成相应的标准。聚力于增强科技服务核心枢纽新优势,推进各类专业服务平台标准建设。营造最适合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企业加速集聚的制度生态,推进相关标准出台。积极推进具有徐汇特色优势的邻里汇、基础教育、健康医疗、文商融合、文化体育和区域旅游等公共服务项目标准。

(二) 公共管理领域: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优化道路设施、城市家具、沿街绿化、景观灯光等管理规范,建立更加系统的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突出全域感知、全息智能、全程协同、全时响应,打造智慧城市网络化中心2.0版,积极推进网格化综合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

(三) 公共安全领域:围绕平安示范城区创建,加快推进“标准+安全生产”,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地下空间、消防、人员密集地场所等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统筹“标准+智慧公安”及智慧城区、智慧社区建设,提高大数据共享交互平台建设,做强“城市云脑”,优化联动应急处置机制,以智能化赋能城区运行管理。加强“标准+安全监管”建设,优化梳理各项监管工作的成功经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筑牢城区安全底线。

四、奖励标准

参与区级标准制定和修订的政府部门,在年度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参与区级标准制定和修订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公民,根据徐汇区关于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扶持办法第十二条支持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相关细则,参照团体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五、申请条件

(一)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区级标准的立项范围和遴选原则;

(三)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四)与现行的区级标准没有交叉;

(五)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六、申报材料

提出立项申请应当提交《制定区级标准项目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区级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区级标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简要说明;

(四)主管部门等方面意见;

(五)标准完成时间。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个人)书面填写《徐汇区制定(修订)区级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有关内容并盖章(需在“项目提出单位意见”及“技术归口单位意见”处盖章)。技术归口单位指该职能的区主管部门。

八、立项论证

申报项目经初审后,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公示无重大异议后,应当开展立项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或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论证,确定项目并下达徐汇区区级标准制定项目计划。项目完成时限不得超过2年。

经立项论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标准化工作小组不予立项:

(一)不属于区级标准制定范围的;

(二)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三)项目的制定时机尚不成熟的;

(四)其他不适宜制定区级标准的情形。

 
创建时间:2019-09-12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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