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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奖励

对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且合同年累计知识产权交易额完成500万元以上的徐汇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审核,按交易额的2%可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服务机构服务所得,且不高于5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徐汇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奖励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作为第三方积极促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转化、交易、许可实施。

三、补贴标准

对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且合同年累计知识产权交易额完成500万元以上的徐汇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审核,按交易额的2%可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服务机构服务所得,且不高于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1.其服务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徐汇产业政策导向的先进适用技术,且知识产权明晰;

2.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3.建立了明确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许可实施的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体系;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上年期间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合同,且合同累计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五、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奖励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交易合同、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实际到账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4.申报主体实际服务所得及相应的发票、收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申报主体申报资质(不少于10人的社保证明、知识产权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体系)的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六、申报流程

徐汇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奖励申报材料须A4纸印制。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对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将徐汇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八、法律责任

对扶持对象开展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奖励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在享受本办法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创建时间:2019-09-12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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