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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

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围绕知识产权服务集成、转化交易、国际合作、纠纷调解、信息利用等环节,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根据其业务绩效,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一、项目名称

徐汇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域的企事业单位

三、扶持标准

支持徐汇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围绕知识产权服务集成、转化交易、国际合作、纠纷调解、信息利用等环节,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根据其业务绩效,经综合评价,可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四、申请条件

1、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具有知识产权服务机制,能够围绕整合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相关方针政策,遵守行业规范,接受徐汇区知识产权局的业务指导;

3、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滥用专利权,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良信用记录;

4、优先支持以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国际合作、纠纷调解、信息利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五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其他有助于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评估报告、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等。

六、申报流程

徐汇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印制。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对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将徐汇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八、法律责任

对扶持对象开展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徐汇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在享受本办法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创建时间:2019-09-1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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