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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专利转让许可奖励

支持徐汇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合同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经综合评价,可按实际支付额给予高校、科研院所2%,且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单个专利转让/许可合同额分阶段支付的,根据实际支付额给予高校、科研院所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徐汇区专利转让许可奖励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注册登记在徐汇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

三、奖励标准

支持徐汇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合同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经综合评价,可按实际支付额给予高校、科研院所2%,且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单个专利转让/许可合同额分阶段支付的,根据实际支付额给予高校、科研院所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高校、科研院所将其发明专利(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专利权人)转让或者许可给本市单位实施,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并且取得良好成效;

高校、科研院所在上年期间签订的单个专利转让/许可合同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五、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运营奖励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转让/许可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合同实际到账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徐汇区专利转让许可奖励申报材料须A4纸印制。上述提交的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对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将徐汇区专利转让许可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八、法律责任

对扶持对象开展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徐汇区专利转让许可奖励、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在享受本办法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创建时间:2019-09-12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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