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项目
一、项目名称
徐汇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的知名高校、机构。优先支持纳入“双一流”建设名单,成立知识产权学院或设立知识产权专业的高校,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查询名录的服务机构。
三、扶持标准
以培养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支持知名高校、机构面向区域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经综合评价,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项目承担单位补助,且每家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项目的经验,能够组织师资和课程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高水平培训,项目申报方案注重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申报项目内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重点面向区域科技企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和研究人员,组织举办理论、实务相结合的长期培训项目,培训课时不少于20天,培训规模不少于100人;
2、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合作开展专利审查员实践类培训项目;
3、与具备相关资质的组织机构合作开展的技术转移经理人、专利评估师、专利代理人、专利工程师等资质类培训项目。
五、申报材料
1、徐汇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办学合作证明等。
六、项目管理
1、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本项目的实施指导及项目验收工作。
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及时向区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对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将徐汇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八、法律责任
对扶持对象开展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徐汇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项目补助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将追究扶持对象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扶持对象,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申报扶持资金的资格。
在享受本办法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本区其他同类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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