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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饭店景点旅行社评级认定奖励

徐汇区饭店景点旅行社评级认定奖励申报对象为在徐汇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徐汇区,具有法人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申报近几年企业的成长性较好,对区域有一定的贡献度的企业;

一、项目名称

徐汇区饭店景点旅行社评级认定奖励

二、申报对象

在徐汇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在徐汇区,具有法人资质,财务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申报近几年企业的成长性较好,对区域有一定的贡献度的企业;

三、支持政策

对于新获评达标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相关企业,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旅游饭店。对企业实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经国家、市、区星级评定机构评定,首次达到三星级旅游饭店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三星级标准以上的,每提高一个级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旅游景区(点):对企业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经国家、市等级评定机构评定,首次被评定为3A级景区(点)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3A级标准以上的,每提高一个级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旅行社。对企业实施《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标准,经市、区等级评定机构评定,首次被评定为3A级旅行社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A级标准以上的,每提高一个级别,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旅游厕所。对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且通过评审的3A级旅游厕所,经认定,每个给予运营管理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于A级旅游厕所通过建设或改造,按照相关标准布设第三卫生间的,经认定,每个给予营运管理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对徐汇区旅游业发展具有示范效应、辐射效应和产业带动效应;

2、申报项目应达到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的最低标准;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一个项目。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1、项目申报单位为政府部门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已获得区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其他区级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尚未验收前再次申报的项目;

3、属于政府购买为主的项目;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

五、申报材料

(1)《徐汇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3)近两年有效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4)各类评定证明材料等(须提供有关公示文件、评定结果相关材料);

(5)区文旅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区文化和旅游局受理汇总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徐汇区相关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七、资金拨付

徐汇区饭店景点旅行社评级认定奖励公示后,区文化局按照徐汇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报批程序提交专项资金支付申请,经审核后,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八、评估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内容进行项目申报。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调减投资额等其他重大事项的,须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批。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化和旅游局与区商务委、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创建时间:2019-09-12 22:12
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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