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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对象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独立法人单位。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3.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一、项目名称

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二、申报对象

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支持范围

(一)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及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的所有行业。重点支持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的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

(二)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经认定的市、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支持其提升经济贡献、加强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开展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其中,载体是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

(三)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类项目

1.支持范围为经区认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企业设计中心及具有良好的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整体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优势地位,设计成果丰富且产业化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设计创新示范企业。

2.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上海市设计创新示范企业予以配套支持。

(四)功能性活动类项目

支持范围为对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黄浦区重点区域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各类功能性活动予以支持。具体分为三类:

1.对运用国际前沿新技术、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展览、展会给予支持;

2.对由知名行业协会或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主办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发布活动等文创产业交流活动给予支持;

3.对由知名行业协会主办的创意、设计等大赛给予支持。

四、支持政策

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根据不同项目支持类型采用资助、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具体支持方式如下:

(一)对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采用资助方式支持,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市级支持项目:对经本区评审通过且获得市级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来确定各项目市级扶持资金的最终资助额度,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不低于1:0.5的比例安排区级配套资金(其中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才梯队建设特征明显的项目除外),各项目区级扶持金额由区评审小组确定。

其中,对符合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属于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重点项目,经区评审小组认定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

区级支持项目:对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时给予1:1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如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由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区级文创资金给予支持。

(二)对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采用资助、奖励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具体支持条件及支持标准在当年度申报指南中发布。

(三)对功能性活动类项目,采用资助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具体支持条件及支持标准在当年度申报指南中发布。

(四)对设计创新示范类项目,采用奖励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具体支持条件及支持标准在当年度申报中发布。

(五)已获市、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给予文创资金的资助,经区评审小组确定的重点项目除外。

五、申请条件

一、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单位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所支持的项目必须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二、申报项目符合有关要求。

1. 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项目须符合项目明细表的要求;

2. 申报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的主体单位若承担文创资金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规责任)被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报。

3.申报功能性活动类项目,应在举办活动之前向区商务委备案。

4. 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对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除外。

4.申报项目需在规定的周期内。

六、申报材料

申报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申报流程

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对申报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时给予1:1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区内重点项目),如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将根据市文创办公示名单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其他类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

八、资金拨付

(一)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

获市级财政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区配套扶持资金及区级支持项目扶持资金,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区评审小组办公室报区财政局核拨。

(二)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事项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后,相关奖励、资助由区评审小组办公室报区财政局核拨。

(三)功能性活动类项目

符合支持条件的活动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资助资金。

(四)设计创新示范类项目

设计中心(设计创新示范企业)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后,报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九、评估监管

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为获支持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跟踪服务和验收管理,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具体实施。

文创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文创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应依法依规接受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的监督,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创建时间:2019-09-15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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