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一、项目名称
黄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二、申报对象
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支持范围
对申报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时给予1:1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如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由黄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支持。
四、支持政策
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具体金额由区评审小组确定,采用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拨付方式予以无偿资助。
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区审核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五、申请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上海市、黄浦区文创资金确定的支持范围。
2.申报项目必须通过了当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区级评审并以1:1的资金配套比例予以推荐。
3. 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并能于要求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六、申报材料
1.《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产业发展扶持类)》。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新设单位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
4.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5.其他建议提供的相关材料:
(1)项目申报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
(2)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以上2-5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税控财务报表为打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报流程
对申报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时给予1:1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区内重点项目),如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将根据市文创办公示名单通知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黄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并提交相关材料。
八、资金拨付
黄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区评审小组办公室报区财政局核拨。
九、评估监管
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小组办公室为获支持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跟踪服务和验收管理,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具体实施。
黄浦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审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文创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应依法依规接受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的监督,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文创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对于违反文创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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