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文创产业展览展会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黄浦区文创产业展览展会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支持标准
对促进黄浦区文创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发展、影响力提升的展览、展会进行事后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得超出费用支出的50%。
对占地面积800平方以上的展览、展会给予不超过30万元事后一次性资助。对占地面积500平方以上,800平方以下的展览、展会给予不超过20万元事后一次性资助。对占地面积300平方以上500平方以下的展览、展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事后一次性资助。
四、申请条件
1.展览、展会内容必须符合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范围。
2.申报主体为展览、展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费用支出方)。
3.参观展览、展会的观众人次不低于日均300次。
4.展览、展会在文创相关行业与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对黄浦区文创产业发展、对黄浦区重点区域发展、对黄浦区影响力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五、申报材料
1.《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功能性活动类)》。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展览、展会介绍与项目运营完整资料。
5.大型活动有关部门备案。
6.展览、展会相关合同与场地租赁协议。
7.各项费用支出明细表。
8.展览、展会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媒体报道、现场视频、照片、音频等。
六、申报流程
将填报好的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功能性活动类),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评审小组办公室。
七、资金拨付
黄浦区文创产业展览展会补贴资助申请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后,报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八、评估监管
黄浦区文创产业展览展会补贴资助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各类项目申报单位,以及截留、挪用文创资金或拒不履行被评估监管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内申报文创资金的资格。把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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