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文创产业峰会论坛交流活动补贴资助
一、项目名称
黄浦区文创产业峰会论坛交流活动补贴资助
二、申报对象
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三年内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支持标准
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峰会、论坛等文创产业发布活动给予支持,对文创产业发布活动给予事后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不得超出费用支出的70%。经认定为国家级的文创产业交流活动,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资助;经认定为上海市级的文创产业交流活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资助。
四、申请条件
1.文创产业交流活动内容必须符合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范围。
2.文创产业交流活动仅限行业协会或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主办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且对黄浦区文创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发展、影响力提升起到促进作用的峰会、论坛、发布活动等文创产业交流活动。
3.申报主体为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费用支出方)。
4.该文创产业交流活动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且对黄浦区文创产业发展、对黄浦区重点区域发展、对黄浦区影响力提升起到促进作用。
五、申报材料
1.《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功能性活动类)》。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4.大型活动的有关部门备案说明。
5.若发生租赁费用请附协议。
6.各项费用支出明细表。
7.活动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议程、内容、媒体报道、现场视频、照片、音频等。
六、申报流程
将填报好的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功能性活动类),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评审小组办公室。
七、资金拨付
黄浦区文创产业峰会论坛交流活动补贴资助申请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后,报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八、评估监管
黄浦区文创产业峰会论坛交流活动补贴资助申报单位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各类项目申报单位,以及截留、挪用文创资金或拒不履行被评估监管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并将已拨款项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内申报文创资金的资格。把企业违规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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