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
一、项目名称
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黄浦区,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信用良好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企业技术中心创建资金支持,资助金额每家30万元,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四、申请条件
1、企业在黄浦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2、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本区产业定位要求。申报企业在本区行业处于领军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3、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申报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一定数量的专利和专利申请。
7、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8、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其它违法行为。
五、申报材料
1、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2、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3、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国有集团所属企业申请材料需经主管集团审核盖章后申报。
六、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向区商务委提出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区集团所属企业申请材料需经集团审核后报区商务委。申请材料齐全后,由区商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区商务委会同区科委、区财政局依据评审结果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进行综合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即认定为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并予以公布和报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备案。
七、评价程序
依据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已认定的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区商务委组织区科委、区财政局对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核查后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区商务委会同区科委和区财政局,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八、管理监管
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三年内不得再申请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已是黄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的撤销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黄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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