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一、项目名称
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二、申报对象
(一)税务登记在黄浦区,获得品牌相关荣誉或参与品牌经济建设的独立法人单位,且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财务状况良好的品牌企业。
三、支持政策
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采用事后申请的方式,即获得荣誉称号或项目完成并成功运营后,经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工作推进小组初审、专家评审,以一次性补贴、项目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支持。
1、对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境)内外重大专业会展,按照参展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自主品牌企业在国外成功注册商标,按照注册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3、对新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品牌荣誉的自主品牌企业,按照国家级、市级的级别不同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国家3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品牌企业,按照分级标准的不同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成功挂牌“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上海市知名品牌示范区”荣誉称号的产业园区、旅游区按照国家级、市级的级别不同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国家3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区,按照分级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对在本区设立品牌连锁总部的知名品牌企业,积极开拓全市和全国市场,增设营业网点、建立电商平台等新的销售渠道,按照装修(建设)成本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6、对于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举办各类大型品牌会议、展会,开展品牌价值评估与交易、战略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维权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市级政府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四、申报材料
(一)品牌政策奖励类
1、填写《黄浦区品牌创新发展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
2、当年获得品牌认定证书复印件及工商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3、当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4、若获得国家级品牌称号已得到市政府奖励的,则提供市奖励扶持资金入帐单复印件。
(二)品牌政策扶持类
除提供品牌政策奖励类1、2、3项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可根据项目情况约500—1500字(基本情况、项目概述、项目时间、项目投入、效益评估等),单位盖章。
2、项目经济合同复印件。
3、项目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
4、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
5、网店拓展类项目提供新网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点装修财务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
五、申报流程
1、品牌荣誉奖励类项目由企业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2、品牌政策扶持类的境内外参展、设立品牌连锁总部、增设营业网点、建立电商平台等其他品牌政策扶持类项目,由企业向区商务委申报。3、品牌政策扶持类的海外注册商标项目,由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4、品牌政策扶持类的新创建国家3A级标准(含)以上的旅游品牌,由企业向区旅游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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