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

 

 

黄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

黄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为申报对象在黄浦区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行3年以上(含3年)的组织;在黄浦区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为黄浦区质量工作作出贡献的自然人。

一、项目名称

黄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黄浦区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行3年以上(含3年)的组织;在黄浦区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为黄浦区质量工作作出贡献的自然人。

三、奖励标准

对获得黄浦区区长质量奖、入围奖的组织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万元。

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个人颁发证书以及价值5万元的奖牌,对获得区长质量奖入围奖的个人颁发证书。

奖金应用于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入围奖除外)一般间隔两届后方可再次提出申报。对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不再发放奖金、奖牌,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四、申请条件

申报黄浦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行3年以上(含3年);

(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与行业相关的运营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三)具有卓越的运营绩效或社会贡献。从事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营性指标位于同行业或本区领先地位;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区前列;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声誉;

(五)近3年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无其他的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个人申报黄浦区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个人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含5年);

(二)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社会知名度高;

(三)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约失信的行为;

(五)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无其他的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黄浦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事例、荣誉等,均需提供证实性材料,主要包括组织注册证明、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等,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二)个人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黄浦区区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

  2.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2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事例、荣誉等,均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应于指定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三者任选其一),其中,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二)推荐。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评审办。

七、资金拨付

黄浦区区长质量奖奖励经费由评审办提出申请,区财政统一安排。评审活动保障经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纳入业务经费年度预算,统筹安排。 

 八、申报时间

黄浦区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奖项分二级,分别为区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入围奖(以下简称“入围奖”)。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每届分别不超过3个,入围奖每届分别不超过5个。上述奖项可少额或空缺。

九、法律责任

申请组织和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黄浦区区长质量奖荣誉的,由评审办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金、证书和奖牌,并予以通报批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评审办可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追回奖金、证书、奖牌等奖励。

 

 
创建时间:2019-09-16 11:27
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公示公告
咨询项目申报问题 13818084850(微信) 021-57830617 *

立即在线咨询
项目政策汇编
儒格企业服务首页    申报通知    黄浦区申报通知    黄浦区区长质量奖申报

当前位置:

   扫一扫

 

更多项目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