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政策
(一)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贴资助
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和管理制度健全,且为非上市企业。
2.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一般无知识产权纠纷。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已完成的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5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4.申报上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申报时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未满3次。
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根据评审结果,创新资金支持项目分为A、B两档。A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项的资助,B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项的资助。各区政府应对本辖区立项项目予以配套资助,且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不低于市拨付B档项目的经费额度。
(二)上海市初创科技中小企业创新研发项目奖励
支持本市初创科技企业提升研发强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的创新中小企业。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内的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因高投入研发处于微利或未盈利阶段的企业。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照不超过企业2019年研发费用10%的比例予以奖励,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最近5年内在本市注册;
2.已盈利企业上二年研发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20%,或未盈利企业上二年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研发费用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为准;
3. 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发明专利已授权或已受理的企业。
(三)上海张江科学城创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支持范围: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张江科学城或张江核心园内、且符合科学城发展导向的单位,提升科学城环境和功能而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申请本专项资金。(张江科学城范围:北至龙东大道,东至外环-沪芦高速,南至下盐公路,西至罗山路-沪奉高速;张江核心园范围: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
支持方式: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且保持较高增长率的企业给予支持。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0%以上的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10%、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同比增长率在30%-50%企业,给予年度研发费用5%、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每家企业的支持次数不超过3次。
申报条件和要求:
1、此条款所述的“研发费用”均指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2、生物医药企业创新药(I类新药)研发进入三期临床;医疗器械企业获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已流片;其他类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占营业收入的15%以上;
3、此条款与支持创新创业资源集聚、第五款支持国家、市级重大项目及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研发费用支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