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申报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申报
二、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在虹口、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充分利用金融资本市场提升自身发展规模和能级的重点企业。
三、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虹口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的,按照以下对应标准进行扶持:
(一)完成改制的拟IPO企业
对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已发生的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专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经上市辅导、通过上海证监局验收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中国证监会受理企业上市申报材料后的企业,给予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
对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已发生的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专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成功在地方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
对企业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所发生的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专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地方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交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税务登记关系在本区,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或N板)挂牌;或拟IPO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制、通过上市辅导验收,或完成上市推荐的企业。
五、申报材料
申报虹口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企业需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股份改制专项扶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改制服务合同和对应费用发票。
(二)申请通过上市辅导验收专项扶持的,需提交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验收合同和对应费用发票。
(三)申请上市推荐专项扶持的,需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成功挂牌专项扶持的,除股改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函;
2.企业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五)申请在地方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专项扶持的,除股改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在地方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相关文件;
2.挂牌、交易费用的发票。
除上述申请材料外,申请扶持资金的主体应向区金融工作局(区上市办)提交其他需要的相关申请材料。
六、申报流程
申报虹口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材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司骑缝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七、资金拨付
设立虹口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年度确定支持重点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按规定将虹口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八、评估监管
区金融局应负责支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虹口区企业改制上市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金融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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