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贴
虹口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贴申请主体为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参与公共建筑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和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共同作为申请单位。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贴
二、申报对象
申请主体为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和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共同作为申请单位。。
三、认定标准
经改造,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
四、补贴标准
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0.5 万平方米以上,单位建筑能耗下降20%(含)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5 元;单位建筑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 元。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 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自行选择向市级或区级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虹口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贴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3)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4)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基础信息及数据上传表;
(5)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改造项目节能核定标准》(DG/TJ08-2244)编制的公共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按照实际运行数据验证节能率);
(6)专项财务审价报告(其中必须明确改造项目全部费用,精装修费用除外);
(7)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适用于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共同申报单位的项目);
(8)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主体书面申报示范项目。(二)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必要时会同赴现场进行核查。(三)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四)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时间为7 天,无异议的,列入虹口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扶持资金安排计划。(五)申请主体承担单位应严格履行有关合同条款,并接受相关的审计。
2019-09-18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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