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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贴

虹口区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贴申请主体为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贴

二、申报对象

申请主体为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三、认定标准

既有建筑外窗节能改造的,应当分别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中对外窗的技术要求;既有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的,应当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要求。

四、补贴标准

居住建筑,建筑面积0.2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0.3 万平方米以上。符合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 元;对同时实施建筑外窗和外遮阳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50 元。居住建筑建筑面积超过0.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 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自行选择向市级或区级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虹口区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贴申请表;

(2)项目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4)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5)外窗或外遮阳改造项目设计文件;

(6)外窗或外遮阳改造工程的检测报告;

(7)专项财务审价报告(其中必须明确外窗或外遮阳改造全部费用);

(8)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委托授权文件。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主体书面申报示范项目。(二)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必要时会同赴现场进行核查。(三)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四)通过评审的项目,公示时间为7 天,无异议的,列入虹口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扶持资金安排计划。(五)申请主体承担单位应严格履行有关合同条款,并接受相关的审计。

 

 
创建时间:2019-09-18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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