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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

虹口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申报主体为纳入本区节能减排降碳考核的用能单位,属地化或为本区提供节能减排降碳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评估机构和相关节能单位。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纳入本区节能减排降碳考核的用能单位,属地化或为本区提供节能减排降碳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评估机构和相关节能单位。

三、支持政策

对工商业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对项目投资主体分别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水上运输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的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节能服务类企业须经国家或上海市备案,具有法人资质,具有良好社会信用的企业。申报的节能项目必须是近三年实施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类企业投资比例达到50%以上,双方签订的能源管理合同需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五、申报材料

1、虹口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节能服务类企业资质证明;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

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

6、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六、资金拨付

虹口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资金,按年度由区财政在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纳入本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预算。

 

 
创建时间:2019-09-18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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