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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

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分期拨付,首期奖励50%;经验收,合格的奖励50%,基本合格的奖励25%。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虹口区内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分期拨付,首期奖励50%;经验收,合格的奖励50%,基本合格的奖励25%。

四、申报条件

1.在虹口区内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在2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原则上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净利润、税收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4.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

5.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另:同等条件下,建有党支部、工会、团支部等组织或承诺在年内组建的企业优先。已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的不再申报。)

五、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含附件)各一式一份,相关要求如下:

1.上海市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前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它辅助材料: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证明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成果(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IS0质量体系、环境体系等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销售等有关合同;产学研联盟(合作)的协议、技术转移证明;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以及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3.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提供原件,按顺序装订。

4.请使用A4纸打印胶装,加盖单位骑缝章。

六、申报流程

凡符合虹口区科技小巨人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科委提交申请材料,并做诚信承诺。区科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联合评审。区科委按照科学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形成拟立项名单,通过“虹口科技服务网”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区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立项手续;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审查,情况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获得立项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由区科委出具“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证明。

七、资金拨付

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扶持资金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立项后首期拨付50%,区科委在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实施期满2年后,统一布置与安排验收工作, 经专家组验收,并报区科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下发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同时依据政策规定和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尾款资助。企业验收不合格的应退回首期资助资金,且不予资助尾款。

八、其它事项

当年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立项的单位,直接计入当年度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资金扶持、验收管理等有关事项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执行。经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验收合格的,可视同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验收合格。

 
创建时间:2019-09-18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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