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是在虹口区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评审认定立项的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承担单位。
三、适用范围
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确定的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高新技术领域。
四、支持标准
虹口区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对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相应资助,具体如下:(一) 资助金额:按不超过产学研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 拨付方式:立项后首期资助60%;经验收,合格的资助尾款40%、基本合格的资助尾款20%;
五、申报条件
1.在虹口区内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2.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3.上年度的科研投入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营业务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比例不低于5%;
(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比例不低于4%;
(3)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等);
5.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
6.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
7.产学研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化、产业化前景;
8.具有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和研发团队,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灵活的创新激励机制,良好的信用等级和诚信记录。
六、申报材料
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企业需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含附件)各一式一份,相关要求如下:
1.上海市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产学研合作的合同或协议;企业前二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它辅助材料: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证明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成果(产品)的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IS0质量体系、环境体系等认证证书;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销售等有关合同;特殊行业的相关许可证;以及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3.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财务报表须提供原件,并按顺序装订。
4.请使用A4纸打印胶装,并加盖单位骑缝章。
七、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做诚信承诺。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联合评审。评审委员会由5-9位专家组成,推选出评审组长一名主持评审工作,评审总人数为奇数,评审以汇报答辩的会审方式进行,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区科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立项手续。
七、资金拨付
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资金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在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实施期满2年后,统一布置与安排验收工作, 经专家组验收,下发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同时依据政策规定和验收结果,给予相应的尾款资助。企业验收不合格的应退回首期资助资金,且不予资助尾款。
八、其它事项
当年获得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联盟计划”立项的产学研项目,原则上视作当年度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
资助资金用于围绕产学研合作开展的科研活动,如技术攻关、关键技术的二次开发、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市场策划、技术咨询等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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