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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创新创业载体周边环境配套和内部环境升级改造补贴

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产业园区,实施载体周边环境配套改造建设的项目,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园区周边绿化,停车位,房屋抗震加固,公共道路改善以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改造建设等。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产业园区周边环境配套和内部环境升级改造补贴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虹口,符合本区科技产业发展导向,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独立法人。

三、支持标准

(一)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产业园区,实施载体周边环境配套改造建设的项目,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园区周边绿化,停车位,房屋抗震加固,公共道路改善以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的改造建设等。

(二)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产业园区实施内部环境升级改造建设的项目。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同一载体五年内仅资助一次。如园区内部公共配套设施的完善,包括生活环境提升:如食堂建设;工作环境提升:如公共展示区,公共会议室的建设;信息化环境提升:如信息服务共享平台的建设以及其他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等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

(二)企业情况明细表;

(三)营业执照;

(四)载体认定材料;

(五)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七)项目审计报告;

(八)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流程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虹口区产业园区周边环境配套和内部环境升级改造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复印件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六、资金拨付

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七、申报时间

虹口区产业园区周边环境配套和内部环境升级改造补贴资金全年受理、集中审批。

八、评估监管

相关部门对升级改造补贴资金支持企业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行为的申请单位,由责任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09-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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