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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在虹口区内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上海市和虹口区产业发展导向,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企业。对通过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虹口区内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上海市和虹口区产业发展导向,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通过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条件

申请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予申请。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上一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前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申请前2年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申报。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60%,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不低于40%,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五、申报材料

1.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前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6.其它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技术带头人学历(或职称)证明;

(2)知识产权证明;

(3)所获各类资质、品牌、行业标准制定、奖项等情况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5)境外分支机构证明;

(6)企业上年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量的证明。

六、申报流程

(一)企业于当年申报截止前提交申报材料;

(二)对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确定参评企业;

(三)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四)确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候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公布认定名单,并颁发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证书(或铭牌)。

七、年度评价

对已认定的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应当按照评价工作通知填报评价材料;经认定的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未参加评价;

(三)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企业知识产权情况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认定指标;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五)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所在企业涉嫌税收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所在企业有其它违法事项。

八、其它事项

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立即撤销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证书资格,且自撤销资格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并按照规定将相关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创建时间:2019-09-19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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