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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电子商务企业奖励补贴扶持

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的电子商务类企业,经认定,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电子商务企业奖励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电子商务类企业或平台。

三、支持政策

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的电子商务类企业,经认定,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以电子商务等手段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企业,经认定,年度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报虹口区电子商务补贴扶持企业应注册并纳税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

五、申报材料

1.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3. 申请单位简介;

4.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申报电子商务类补贴的企业需提供上二年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六、资金拨付

虹口区电子商务企业补贴扶持纳入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虹口区商务委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按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七、申报时间

虹口区电子商务企业补贴扶持资金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八、监督管理

区商务委负责扶持补贴资金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09-19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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