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商贸服务品牌奖励补贴扶持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商贸服务品牌奖励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虹口区商贸服务品牌企业。
三、支持政策
对知名商贸服务品牌设立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的,根据品牌知名度、店铺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对新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商圈建设、业态创新、品牌推广等荣誉称号(如“特色商街”、“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贸易型总部”、“新品发布平台”)的运营方,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
支持有一定影响力,宣传推广本区域商业特色的主题活动落户虹口,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四、申请条件
申报虹口区商贸服务品牌奖励补贴扶持企业应注册并纳税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
五、申报材料
1.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3. 申请单位简介;
4.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申报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需提供:获得国家或市级称号的认定材料、企业介绍及发展规划;
6. 申报主题活动的企业需提供:活动方案(含规格、规模)、预算报告、服务合同、项目审计/决算报告及相关票据、评估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六、资金拨付
虹口区虹口区商贸服务品牌奖励补贴扶持纳入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虹口区商务委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按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七、申报时间
虹口区商贸服务品牌奖励补贴扶持资金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八、监督管理
区商务委负责扶持补贴资金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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