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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资助扶持

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支持的商贸产业类的项目,按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对创新传统商贸业模式、推进商贸业升级转型、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资助扶持

二、申报对象

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现代商贸业类企业或平台。

三、支持政策

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支持的商贸产业类的项目,按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对创新传统商贸业模式、推进商贸业升级转型、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经认定,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报虹口区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资助扶持企业应注册并纳税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

五、申报材料

1.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3. 申请单位简介;

4. 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5.申报配套项目的企业需提供:获得国家、市级资金支持的证明文件,国家、市级资金需要区县配套资助的相关文件,市级扶持资金到款凭证,区商务委或发改委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等材料的复印件;

六、资金拨付

虹口区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资助扶持纳入虹口区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虹口区商务委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按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七、申报时间

虹口区现代商贸业重点项目资助扶持资金常年受理,集中审核。

八、监督管理

区商务委负责扶持补贴资金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09-19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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