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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申报

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新兴产业类企业和功能性机构。对通过评审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的新兴产业类企业和功能性机构。

三、支持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注册在虹口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上海市和虹口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产业和新兴信息产业等领域的产业化创新项目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应具有技术先进性、行业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和示范带动性,并具有明确的达纲验收量化标准。

(三)项目需为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得超过50%,拟建项目应基本具备项目建设条件,并于申报当年启动建设。

五、申报材料

(一)《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申请表》;

(二)《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申请书》;

(三)项目计划任务书;

(四)项目投资计划表;

(五)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六)企业前两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建设场地使用证明;

(八)项目资金证明;

(九)其它材料。

六、资金拨付

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扶持资金采用分期拨付的方式,新认定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按规定拨付50%首期款,项目实施期满,统一布置与安排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项目尾款。

八、其它事项

区商务委负责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09-19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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