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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资助

虹口区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息补贴,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资助

二、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本区依法设立,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三、支持标准

虹口区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息补贴,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计算,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对虹口区中小企业实施的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创新项目,经认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资助或贷款利息补贴。

五、申报材料

1、虹口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虹口区中小企业创新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4、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9、与区级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合同;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复意见;

11、申请贴息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以及相关息单;

12、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3、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其它事项

虹口区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资助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相关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09-19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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