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
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担保费补贴,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获得的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合计,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
二、申报对象
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
三、支持政策
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利息补贴;
担保费补贴,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同一企业获得的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合计,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四、申请条件
申报企业应注册并纳税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前一年增长不低于15%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的。
五、申报材料
1. 虹口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4. 提供销售收入增长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贷款合同、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内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六、资金拨付
虹口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列支。申报材料经受理审核同意后,区财政按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七、监督管理
虹口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担保费补贴跟踪管理和服务,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相关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的资格。
2019-09-1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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