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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申报

向获得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20万元。向获得区长质量奖金奖的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2万元。向获得区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10万元。向获得区长质量奖银奖的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1万元。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申报

二、申报主体

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的组织,或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个人。

三、奖励标准

向获得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20万元。向获得区长质量奖金奖的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2万元。向获得区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10万元。向获得区长质量奖银奖的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1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报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小企业组织需具有良好成长性。创新单项应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小企业组织需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申报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有强烈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具有体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三)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四)长期从事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为本区产业工艺、技能的改进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行业质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

(五)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任职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五、申报材料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根据GB/T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并对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过程予以说明,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及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银奖制造业、服务业、其他类别的组织根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申报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银奖“小企业类别”的组织根据DB31/T 1009—2016《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申报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银奖“创新单项类别”的组织根据《质量创新单项奖自评报告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证实的都需要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申报组织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环保守法证明、上市公司年报、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二)个人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虹口区区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表》;

2.个人概述。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根据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证实的都需要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申报个人从事重要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应于指定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虹口区区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二)推荐。1.推荐机构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2.为倡导“工匠精神”,推荐机构宜优先推荐中、基层质量工作者,高层领导和中、基层质量工作者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为1:1的比例。3.推荐机构应于指定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虹口区区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七、资金拨付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奖励和公告经费列入当年度区财政预算。 

 八、申报时间

虹口区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各不超过1个。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5个,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区各级各类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奖项。

九、监督责任

申报组织或个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虹口区区长质量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区审定办报请区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回所发奖金,在区内媒体、网络上予以通报批评,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获奖企业或组织在获奖后2年内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和其他违反虹口区区长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的,由区审定办提请区政府撤销其虹口区区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牌、证书,追回所发奖金,并向社会公告。被撤销奖项的企业或组织不得参加以后5年内虹口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

 

 
创建时间:2019-09-19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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