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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邮轮企业投资奖励和购租房补贴

对国内外著名邮轮(游船)公司在虹口设立新的邮轮(游船)公司、外商独资邮轮船务公司,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邮轮企业投资奖励和购租房补贴

二、申报对象

国内外著名邮轮(游船)公司在虹口设立新的邮轮(游船)公司、外商独资邮轮船务公司;从事邮轮供应、邮轮票务代理、邮轮旅行社、游船票务代理、游艇设计研发机构、游艇贸易公司、游艇培训机构、游艇俱乐部等三游产业配套企业。

三、支持政策

1.邮轮(游船)。

对国内外著名邮轮(游船)公司在虹口设立新的邮轮(游船)公司、外商独资邮轮船务公司,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国内外著名邮轮(游船)公司在虹口设立新的邮轮(游船)公司、外商独资邮轮船务公司,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三游配套企业。

三游配套企业主要包括从事邮轮供应、邮轮票务代理、邮轮旅行社、游船票务代理、游艇设计研发机构、游艇贸易公司、游艇培训机构、游艇俱乐部等企业。

对新引进的三游配套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新引进的三游配套企业,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20%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材料

(一)邮轮(游船)和三游配套企业投资奖励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实到资金的资信证明;

4、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5、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邮轮(游船)和三游配套企业购房补贴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4、购房合同、房款发票复印件;

5、房地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邮轮(游船)和三游配套企业租房补贴

1、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4、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

5、房地产证书复印件;

6、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资金拨付

区航运办负责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按年度确定支持重点,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按规定将虹口区邮轮游船游艇企业投资奖励和购租房补贴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企业。

六、监督管理

区航运办负责扶持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航运办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09-2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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