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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虹口区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为工商税务登记在本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工商税务登记在本区,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独立法人,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贡献。

三、支持标准

(一)租金补贴。对企业上年度自用经营场地,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租金(自有经营场地参照同类场地租金)的20%给予补贴。

(二)贴息贴费。对企业上年度转型升级过程中向银行融资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通过上海市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用的90%给予补贴。

(三)培训补贴。对企业上年度开展的员工业务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境外培训),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的80%给予补贴。

(四)创新补贴。支持企业加快市场开拓和业务创新,对企业上年度创新发展中的设备购置、软件购置、研发费用以及技改投入等给予支持,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新增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贴,一般项目不超过50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五)绩效奖励。对上年度转型升级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定奖励。

四、申报材料

1.虹口区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

2.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经费支出的情况说明。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区属企业向区投资促进办提交虹口区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项目申请材料、分中心企业向各投资服务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分中心集中认定后,出具初审意见,报区投资促进办。区投促办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复审。

六、监管管理

责任部门对虹口区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项目企业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根据需要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由各责任部门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创建时间:2019-09-20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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