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体育产业企业发展专项扶持申报
一、项目名称
虹口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申报
二、申报对象
适用于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体育类企业及功能性机构。
三、支持标准
(一)促进体育产业主体集聚。
1.对新引进的重点体育企业,经认定,在虹口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其购房总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的租金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对新引进的重点体育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能级提升。
3.对被评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经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经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突出体育赛事经济贡献度、赛事关注度等指标,支持虹口体育类企业、社会组织举办高品质国际、国内赛事,以及上海本土赛事和“一区一品”赛事,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虹口体育类企业参与体育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经认定,分别给予参与制定单位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同一系列标准的不同部分,视为一个标准给予奖励,按从高但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对于通过社会力量和市场化机制训练培养的运动队、运动员,在奥运会、全运会和上海市运动会为虹口区取得荣誉的,经认定,分别给予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7.对新引进的体育产业功能性服务机构,经认定,根据其影响力及实际运作情况,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注重发挥功能性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对其承担的专业性较强的行业管理、协调、技术性服务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申报国家、市和区文创资金扶持项目,并按照文创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按从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
四、申报材料
(一)虹口区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菅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虹口区内纳税情况证明;
(四)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等复印件(如需);
(五)财务报表、企业信用报告和验资报告(如需)
(六)获得国家级和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需);
(七)体育赛事立项、备案、办赛许可、参赛人数、媒体宣传规模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有关合同和财务凭证等(如需);
(八)标准已批准发布和标准起草单位排序的相关材料(标准文本的封面和前言的有效复印件)。制定国际标准的需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需);
(九)运动员参赛获奖证明、注册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需)
(十)功能性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平台建设项目的方案申请、审批及验收材料等(如需);
(十一)文创或体育产业项目立项或批复的证明文件、市级扶持资金到账证明,项目验收有关证明等。
(十二)申请所需的其它材料等 。
五、申报流程
设立虹口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并按年度确定扶持重点,对外发布年度申报通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区财政局按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单位。
六、监督管理
区文创办、区体育局负责扶持企业、功能性机构和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并会同区财政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由区文创办、区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申请单位3年内申报本区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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