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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深度对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具有静安特色的科技创新模式,加快培育科技创新良好生态,全力推进国际创业创新活力城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科委《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深度对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具有静安特色的科技创新模式,加快培育科技创新良好生态,全力推进国际创业创新活力城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是静安区加快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五年,特别是在国家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大背景下,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要求和国内外科技创新的新趋势,系统谋划创新发展新路径,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开拓发展本区新境界。

(二)总体目标

1.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总量,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国家和上海市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区域内快速发展,重点聚焦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文化创意等产业;积极培育3D打印、机器人、新能源、新材料以及节能环保等产业;大力推动影视后期制作、动漫游戏、信息安全、虚拟现实、多媒体软件、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产业细分领域,促进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

2.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产业发展

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上海领先、国内一流的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设立静安区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各类创新型企业入驻产业基地,在本区形成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创新高地;支持园区、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建设大数据、云计算创新应用展示中心、行业数据资源聚合平台、技术联合开放实验室等相关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支持上海数据交易中心在静安注册、运营并给予重点扶持;开展各种大数据、云计算品牌交流宣传,形成若干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成为静安城区名片。

3.开展重点产业应用项目推广示范

政府积极发挥导向作用,组织一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文化创意等方面的项目在本区先行先试;实施政务云等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为政府提供智能公共决策,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智慧便捷服务;推动物联网在电商、物流等行业的深度应用,实现可视化和精细化管理;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产品、智能制造等领域的规模化商用,为静安区生产型服务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支持本区重点行业的企业参与本区、上海市、国家以及国际上的各类示范项目建设。

4.推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梳理创新产业链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的融合交互发展,发挥各产业之间的连接与带动作用;将科技产业成果与现代服务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相结合,将最新技术应用到商贸、法律、会计、传媒、时尚和医疗等领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聚焦高端商业、传媒业、广告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以龙头企业为创新核心源,引导开展跨界合作,通过错位竞争和跨平台整合,不断衍生创新出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以信息资源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兴服务形态发展。推进用户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推动传统商业模式向基于大数据精准化营销的转型。

二、预算管理

设立“静安区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按照《静安区关于规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支持范围

对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的科技创新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新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重点用于扶持符合区域科技创新与发展目标的项目。

四、主要举措

(一)完善创新支撑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政策体系

根据创新型企业的全生命发展周期,分别实施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创新扶持计划、创新科技小巨人工程、试点卓越创新企业工程等扶持企业成长的政策;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等普惠性政策;建立创新型企业全链条服务机制,加强分类指导,促进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2.大力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政府对企业创新的财政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鼓励企业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和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等创新实践;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深化“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服务管理模式,对涉及投资、创业创新、生产经营、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清理力度,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开展创新政策进企业活动,建立协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政策沟通与共享。

3.加速企业研发成果产业化进程

搭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沟通交流的平台,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和专项服务,让企业研发成果加速转化;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市场拓展等方式,促进“产、学、研”相关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推动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技术交易、经纪、投融资服务、技术评估等一批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科技成果加速转化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

4.支持各类研发创新机构的发展

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区设立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本区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科研项目,与本区单位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本区跨国公司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研发机构在基础研究和重大全球性科技领域,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大科学计划和有关援外计划,营造有利于各类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良好环境。

(二)打造创新空间载体,提升区域创新能级

1.聚焦市北创新型产业园区建设

引导市北园区与上海自贸区、浦东陆家嘴错位发展,吸引国内外大中型企业集团研发中心总部入驻,形成总部集群布局,带动产业链集聚;市区联动推进园区创新示范基地(大数据)建设,着力引入具有领先技术手段、行业数据资源、数据挖掘能力及创新能力的龙头企业,确立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围绕市北园区现有产业集群优势,在云计算、大数据、检验检测等领域,布局和建设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争取一批国家级研发机构在园区落地;加快推进土地收储,为园区深化转型提供可持续发展空间,继续深化“东西联动、成片开发、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重点推进“楔形绿地”等一批项目开发建设;探索引入优质合作伙伴,建立全周期、多元化的投资体系,进一步提升聚能湾创业创新中心的孵化能力。

2.推动众创空间特色化建设

促进众创空间品质提升,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众创空间;加强国际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国际创新孵化机构集聚,形成具有国际化特点的众创空间集群;围绕众创空间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链升级的目标,着力打造南京西路商业创新、苏州河两岸文化创意、中环两翼技术创新等三条特色众创空间集聚带;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开放资源,创办众创空间;组织国际创客、创业团队、创业组织在本区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行业峰会、创业大赛等交流活动,营造创业创新社会氛围,提升创业创新社会影响;推进众创空间行业组织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咨询等活动,提供创业创新公共服务。

3.发展多层次的创新载体

围绕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提供“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不同承载力和包容力的空间载体;围绕企业的不同行业类型,推进各类科技、文化、金融、商贸、人力资源等园区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静安园,结合新一轮张江发展规划,推动闸北园、静安园合并,深化功能布局、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融合;推动创新载体下沉到社区,充分挖掘商务楼宇和园区潜能,升级改造闲置的商业载体和老厂房,盘活存量,释放空间资源;推进国家和上海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在本区落地,推动建立一批技术创新、产业合作联盟。

(三)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完善创业创新生态

1.汇聚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区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加强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加大对重点领域优秀人才自主创业和创新科研的资助支持;探索建立“人才+项目”引才机制和“创新+创业”一体化人才配置机制,鼓励企业创业人才与院校创新人才之间的流动与合作攻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支持企业与院士专家以项目为纽带、以工作站为载体建立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人才培育、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技术与专利等科技创新要素参与分配,让优秀人才依靠技术创新与发明充分享受到制度红利;组织各类创业创新人才评选和宣传活动,营造“宽容失败、激励成功”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2.创新金融助推发展模式

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资本的杠杆作用,设立由政府发起、社会资本为主体的“科创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筛选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差别化信贷和投贷联动融资服务,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积极发展面向企业的融资租赁、信用保险单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服务方式;完善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服务机制,为企业上市提供有效的协调、指导、规划等政策服务;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参与创投引导、天使基金运作;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等新兴金融集聚发展,吸引投资、财富管理、信息服务等领域的跨国机构入驻,鼓励直投机构带动优秀的创业创新企业落地静安。

3.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集群发展

逐步培育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推进科技服务产业的集聚和发展,鼓励专业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以多种形式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术交易与技术合作等活动;重点发展和扶持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的专业科技服务和创业孵化、科技咨询、集成总包等综合科技服务,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形成若干个科技服务产业集群。

4.支持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与保护

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重点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优秀发明专利;引导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及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奖励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鼓励专利转化运用,支持企业建设专利联盟,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相关维权行为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维护合法权益。

五、附则

1.对既适用国家、上海市的相关政策的规定,又适用本意见规定的,一律先执行国家、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同一扶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的财政扶持资金。

2.扶持对象在本区持续经营应不低于五年。

3.本意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重大政策变化,作相应调整。本区已颁布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创建时间:2019-09-2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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