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加快发展网络游戏产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沪府发〔2016〕9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引进和培育网络游戏产业领域的重大项目,加快推动网络游戏产业在普陀区形成集聚,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网络游戏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机构。
二、扶持方式
1、对经认定的网络游戏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根据其对区域的经济贡献度,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经认定的网络游戏技术研发项目,可按投资额3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3、对新引进的网络游戏企业,且具有ICP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视听许可证等对企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行业资质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游戏版号、经文化部备案且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投入运营的经认定的网络游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举办(或承办)、引进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网络游戏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5、对租用区内场地建设网络游戏相关展览展示体验中心的企业和机构,经认定的,可按房租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6、对引进、设立和培育涵盖网络游戏产业在内的移动互联网行业组织,支持打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汇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7、对具有一定规模且网络游戏产业集聚度不低于50%的园区,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使用管理
(一)区科委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科委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科委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投促办专窗协助区科委做好政策咨询、解答。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下一年实施本意见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按程序执行相关扶持资金的拨付,在项目过程中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补贴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三)本意见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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