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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黄浦区企业专业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优化黄浦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企业专业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参考《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政策》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黄浦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企业专业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参考《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政策》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专业服务平台是指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并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平台提供包括人才、金融、科技中介、知识产权、法律等专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和管理各专业平台,并对平台建设及运行过程负有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验收的职责。

第四条 各企业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单位是平台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承担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平台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完善平台运行体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等。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报条件。企业专业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黄浦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企业。

(二)具备提供人才培训、融资贷款、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能力和相关业务经验。且服务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以及专职服务团队。

(三)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且从事相关业务3年以上。

(五)服务对象面向全区企业。

第六条 认定程序。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布企业专业服务平台申报通知,专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评估后,确定认定名单予以公布,其中优先认定已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专业服务平台。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根据当年度服务企业的工作目标,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各企业专业服务运维方购买专业服务项目。签订合同,约定各企业专业服务平台当年的工作目标以及考核标准、管理办法。

第八条 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企业专业服务平台开展的服务企业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定期开展动态考核。各企业专业服务平台需按照合同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工作目标的完成质量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已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专业服务平台,还需完成相关认定机构制定的工作目标。如企业专业服务平台本年度未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目标或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将不予合格。

第九条 合同期满后,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会同第三方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对各企业专业服务平台提交的财务报表等考核申报材料进行审计、评估,形成考核评估报告。并在初审及专业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召集相关部门根据各企业专业服务平台申报材料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形成会审意见。

第十条 对审议通过的企业专业服务平台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向各企业专业服务平台下达书面批复意见、并根据合同拨付款项。

第十一条 企业专业服务平台资格认定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复核合格的企业专业服务平台予以延续;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平台发布公告予以撤销。企业专业服务平台在运行中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内容与国家、市、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先享受上述政策,然后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试行,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创建时间:2019-09-21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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