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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申报

杨浦区质量创新奖以杨浦区人民政府名义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由区政府领导向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杨浦区质量创新奖为组织奖50万元、组织提名奖10万元,个人奖5万元、个人提名奖1万元。

一、项目名称

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申报

二、申报对象

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组织;在本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质量相关工作,为杨浦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奖励标准

杨浦区质量创新奖以杨浦区人民政府名义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由区政府领导向获奖组织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杨浦区质量创新奖为组织奖50万元、组织提名奖10万元,个人奖5万元、个人提名奖1万元。

四、申请条件

申报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持续改进能力强;开展质量管理模式、质量评价方式、质量技术攻关等创新研究,质量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成效显著;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上年度位于本区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区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投诉案件,无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申报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在单位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创新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个人所属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五、申报材料

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年报、相关资格(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质量工作中取得实效的实例、数据等内容,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杨浦区质量创新奖个人申报表》。

2.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申报表、概述、自我评价报告)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向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六、申报流程

杨浦区质量创新奖评审程序主要包括。

(一)发布通知。评审办在有关媒体、网络发布申报通知,启动评审工作。

(二)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报经本区相关主管部门或街道镇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资料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由评审办反馈资料评审结果。

(五)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意见。

(六)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分析,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择优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推荐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

(七)审定公示。评委会审查综合评价报告和获奖推荐名单,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确定质量创新奖获奖名单,提请区政府批准质量创新奖拟奖名单。

(八)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获奖名单,由评委会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七、资金拨付

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经费由评审办提出申请,区财政统一安排。质量创新奖的评定,奖励经费列入当年度区财政预算。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或个人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八、申报时间

杨浦区质量创新奖每两年评审1次。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项。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6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九、法律责任

申报杨浦区质量创新奖组织或个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质量创新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评委会报请区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获奖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区内媒体上予以通报批评,不再受理其申请。

 

 
创建时间:2019-09-2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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