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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标准制订奖励资金申请

杨浦区标准制订奖励资金申请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杨浦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规定的申报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

一、项目名称

杨浦区标准制订奖励资金申请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杨浦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规定的申报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

三、支持标准

由本区有关单位参与制订,并由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联合参加重要标准制定的,只奖励排名最靠前的单位。

1、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2、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3、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4、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地方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区内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业制订、发布、实施的,符合杨浦打造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相关领域的企业标准,经自我声明公开网上备案及联席会议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

 同一单位获得同一类别标准化项目奖励后,再获得高一级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同一单位申请上述标准化奖励资金,同一类别申请不得超过2个,奖励项目的累加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不予奖励情况:

(一)三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当年税收区实得部分不足20万元的(非营利及公益性单位除外)。

(三)经联席会议认定不予奖励的其他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请杨浦区标准制订奖励资金的,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按以下顺序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1、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

2、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概况与申报项目综述(500字以内);

 4、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5、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的情况,选择提供下列材料:

(1)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批文及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6、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中需要保密内容的说明。

五、申报流程

凡符合杨浦区制订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上述规定的的标准化制订推进项目,并作为承担单位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具体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的项目,报区标准化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审定。

六、资金拨付

经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奖励项目,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区财政局予以协助。

七、监督和管理

申请奖励的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可靠、可查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的材料经查实属虚假性质的,取消该单位获得奖励的资格

 

 
创建时间:2019-09-23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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