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标准制订奖励资金申请
一、项目名称
杨浦区标准制订奖励资金申请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杨浦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按规定的申报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
三、支持标准
由本区有关单位参与制订,并由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联合参加重要标准制定的,只奖励排名最靠前的单位。
1、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2、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3、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4、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订地方标准的单位,标准发布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作为非第一起草者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区内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业制订、发布、实施的,符合杨浦打造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相关领域的企业标准,经自我声明公开网上备案及联席会议认定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
同一单位获得同一类别标准化项目奖励后,再获得高一级认定的,奖励金额给予差额补足。同一单位申请上述标准化奖励资金,同一类别申请不得超过2个,奖励项目的累加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不予奖励情况:
(一)三年内发生重大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当年税收区实得部分不足20万元的(非营利及公益性单位除外)。
(三)经联席会议认定不予奖励的其他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请杨浦区标准制订奖励资金的,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按以下顺序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1、杨浦区推进标准化战略奖励资金申请表(原件);
2、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概况与申报项目综述(500字以内);
4、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5、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的情况,选择提供下列材料:
(1)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批文及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6、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材料中需要保密内容的说明。
五、申报流程
凡符合杨浦区制订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上述规定的的标准化制订推进项目,并作为承担单位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具体组织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对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励的项目,报区标准化工作推进联席会议审定。
六、资金拨付
经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的奖励项目,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资金的拨付手续,区财政局予以协助。
七、监督和管理
申请奖励的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可靠、可查的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的材料经查实属虚假性质的,取消该单位获得奖励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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