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扶持资金
一、项目名称
杨浦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扶持资金
二、申报对象
支持在本行政区域实施并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或个人。
三、支持标准
经审核,经审核,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
四、申报条件
1、本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实施并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企业和个人光伏发电项目。
2、申报项目的光伏设备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
3、申报项目为上年建成并网验收,并稳定运行的项目。
4、申报单位信用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5、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杨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电子档附件,具体如下:
1、杨浦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承诺表,
2、杨浦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基本情况表;
3、项目的备案文件;
4、建(构)筑物及土地权属证明,若租赁建(构)筑物的,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协议及土地权属方同意实施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同意书,详见附件3;
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项目技术方案和施工合同(附设备清单);
7、隶属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的项目提供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用户)确认单、电力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单;隶属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公司的项目提供分布式电源并网验收意见单以及电力公司盖章的分布式电源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申请表;
通过区级评审支持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区发改委将按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进行转报,将视市具体申报要求另行补充材料。
(二)个人申报
个人直接向区发改委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并附电子文档,具体如下:
1、杨浦区分布式光伏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基本情况表(个人);
3、电力公司受理盖章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个人户口本复印件、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土地证或房产证等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各类房产证其三证姓名保持一致)
5、物业公司、小区居委会或业委会同意屋顶、阳台、底楼天井内安装太阳能发电装置的同意证明书
六、申报流程
企业及个人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直接报送区发改委,企业项目需加盖公章,项目初审是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申请报告(含格式、基本内容)以及申报支持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便于专家评审标准化、规范化。
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并复核相关验证资料,项目申报单位需配合现场踏勘复核并准备相关验证资料。
对于通过踏勘复核的项目,将由区发改委会同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送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定。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杨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列入专项资金计划予以支持。
七、资金拨付
杨浦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扶持资金纳入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各项目管理部门确定杨浦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扶持资金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及扶持金额后报区节能减排办,区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后,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区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规定予以拨付。
八、监督和管理
各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区节能减排办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和统筹协调,并会同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抽查和评估。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和审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杨浦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扶持资金的单位(个人),由各项目管理单位牵头负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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