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
一、项目名称
杨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
二、申报对象
节能服务公司在工业、服务业等领域以及建筑、公共机构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鼓励新建工程或项目采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三、支持标准
1、既有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支持条件:对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且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标准: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市区1:1进行配套;对符合区级支持条件的,经审核,按年节能量给予8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合同金额高于15万元且年节能量超过50吨标准煤的项目,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其他项目给予一次性1万元。
2、新建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支持条件: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1000万及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标准:经审核,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杨浦区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
(二)杨浦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诊断(补贴)奖励评审表
(三)杨浦区节能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技改项目名称、改造技术或设备内容
2、企业简介和用能基本情况(使用能源品种、总能耗情况)
3、项目改造基本情况:包括开竣工日期、项目改造前边界范围内运行及用能情况、主要改造内容、项目改造后边界范围内运行及用能情况(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涉及)。
4、节能原理:阐述该项目采用的主要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节能原理(技术特点),及与原设计或原产品能效对比说明等(包括在行业、国内、国际领先程度说明)。
5、项目节能量:改造前能耗情况、改造后能耗情况、节能量测算过程:(必须提供计算公式、并说明公式中每个参数的数据来源或依据)
6、投资及回收期:详细说明项目主体设备费用、工程费用等,按照年节能效益计算投资回收期。
(四)附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项目工程开工证明和竣工验收报告;
3、项目投资明细表、设备清单及相关合同和财务凭证;
4、项目节能量计算数据的溯源凭证;
5、项目改造前、后边界内相关设备的用能量记录、产量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如不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需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提供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项目节能效益的有效凭证。
9、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出具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签章同意申报的证明
五、申报流程
申报杨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的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后提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各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项目。评审结果报区节能减排办。项目管理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需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近三年的社会信用情况。需进行节能量审核或能效测评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在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的将列入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计划。
六、资金拨付
各项目管理部门确定杨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及扶持金额后报区节能减排办,区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后,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区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规定予以拨付。
七、监督和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杨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资金的单位(个人),由各项目管理单位牵头负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市、区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本领域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对拟支持的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申请下达计划前通过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拟扶持的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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