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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补贴

杨浦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补贴申报对象为重点用于支持工业、服务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减排降碳成效,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或个人。

一、项目名称

杨浦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补贴

二、申报对象

重点用于支持工业、服务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减排降碳成效,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或个人。

三、支持标准

经审核,以项目实施前后年能耗减少量为依据,给予600元/吨标准煤的补贴,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对获得区级财政补贴的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设备设施投资的30%;对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的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设备设施投资的50%。专项资金原则上只用于节能减排降碳的奖励和补贴,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条件

通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杨浦区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

(二)杨浦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诊断(补贴)奖励评审表

(三)杨浦区节能技改项目申请报告(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技改项目名称、改造技术或设备内容

2、企业简介和用能基本情况(使用能源品种、总能耗情况)

3、项目改造基本情况:包括开竣工日期、项目改造前边界范围内运行及用能情况、主要改造内容、项目改造后边界范围内运行及用能情况(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涉及)。

4、节能原理:阐述该项目采用的主要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节能原理(技术特点),及与原设计或原产品能效对比说明等(包括在行业、国内、国际领先程度说明)。

5、项目节能量:改造前能耗情况、改造后能耗情况、节能量测算过程:(必须提供计算公式、并说明公式中每个参数的数据来源或依据)

6、投资及回收期:详细说明项目主体设备费用、工程费用等,按照年节能效益计算投资回收期。

(四)附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项目工程开工证明和竣工验收报告;

3、项目投资明细表、设备清单及相关合同和财务凭证;

4、项目节能量计算数据的溯源凭证;

5、项目改造前、后边界内相关设备的用能量记录、产量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流程

申报杨浦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补贴的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后提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各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项目。评审结果报区节能减排办。项目管理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需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近三年的社会信用情况。需进行节能量审核或能效测评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通过评审的项目,应在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的将列入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预算计划。

七、资金拨付

各项目管理部门确定杨浦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补贴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及扶持金额后报区节能减排办,区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后,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区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区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区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库单一账户管理规定予以拨付。

八、监督和管理

各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区节能减排办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和统筹协调,并会同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抽查和评估。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稽查和审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杨浦区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补贴资金的单位(个人),由各项目管理单位牵头负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创建时间:2019-09-2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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