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
一、项目名称
杨浦区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
二、适用范围
1、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如大宗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污水厂污泥、电子废弃物、餐厨垃圾等,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2、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
3、有关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
4、支持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优先支持范围: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区县有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6、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对象
本市注册并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实施的项目,申报单位需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支持标准
市级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杨浦区级支持标准:对获得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按市区 1:1比例进行配套支持,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五、申报条件
1、由在本市注册并落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实施的项目。
2、申报单位需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4、利用农林废弃物的项目,投资额应在400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
5、申报的项目应以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6、申报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已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发挥资源环境效益,且日前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结环保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环保竣工验收公示材料等齐备。
对于目前仍在建设或处于试生产阶段,在规定日期前无法办结相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请报送项目简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内容、建设规模、联系方式等),以作为本市循环经济储备项目入库登记,并在办结相关手续后,于今后批次申报。
六、申报材料
按《扶持办法》相关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以及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表》;
2、申报材料目录;
3、《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
4、《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单个项目篇幅控制在5000字左右,;
5、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6、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对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的审批意见或相关意见),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意见/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上公示证明材料等),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7、规划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核意见或相关意见),用地手续文件(房地产权证/土地租赁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意见),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的除外;
8、由审计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或结算审价报告及有关投资凭证复印件;
9、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流程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评审小组。项目审核分为项目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评审小组审核四步骤。
项目初审是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格式、基本内容)以及申报支持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便于专家评审标准化、规范化。项目初审由上海投资咨询公司进行。
对于初审通过的项目,将进行现场踏勘和调研。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相关验证资料。
对于通过踏勘和调研的项目,将组织落实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主要采用专家评审会模式,采用企业自述、专家提问、专家打分、专家组讨论总结的方式确定。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参与评审。项目申报单位需准备PPT方式的项目陈述。
八、资金拨付
本市用于扶持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并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管理。获得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区级财政在杨浦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安排。
九、监督和管理
获得杨浦区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单位,在按照现行有关财务制度使用资金的同时,要加强获得支持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投资效益,努力扩大项目的资源环境效益。在对项目的监督管理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三年内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