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本区,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为杨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经评价为优秀的给予奖励5万元。经认定为杨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获得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行为。
6、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7、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千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服务业及石油、煤炭、交通、建筑、烟草、电力、电信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见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和评价工作指南;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五、申报材料
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请在申报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2、《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机构框图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框图
5、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表(盖章)
6、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
7、企业研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8、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以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9、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表中所规定的必须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
10、上一年有效的企业年度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需申报单位盖章)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盖章)。
六、申报流程
杨浦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申报一至两次,在申报截止日前,根据要求将相关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区商务委。区商务委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评审,评审可以要求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陈述或答辩,也可以根据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经认定的杨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商务委颁发区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及铭牌。
七、项目管理
对已认定的杨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按照要求填报企业技术创新快报,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在通知要求的规定日内应当递交如下材料(电子版),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区商务委会撤销其认定资格。
八、法律责任
对杨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立即撤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且自撤销资格后二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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