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
一、项目名称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二、申报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杨浦区,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
三、适用范围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本区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等,培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支持符合《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属于本区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杨浦区关于促进“两个优先”产业发展政策的实施办法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其他经区政府批准需要支持的项目。
四、扶持政策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开发、技术转让、人员培训、系统集成、设计咨询、研发测试、资质认证等。
(一) 市级项目
对经本区申报且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 1:1的比例安排区级配套资金。
重大示范项目:经核定总投资 3000 万元(含)以上,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并具有技术先进、模式创新等特性的项目,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支持(市级支持金额原则不超过 600 万)。
重点项目:经核定总投资 1000 万元(含)以上,区级配套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由市、区两级引导资金支持(市级支持金额原则不超过 300 万)。
(二)区级项目
对符合杨浦区产业发展导向,经核定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区评审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给予区级引导资金支持。区级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支持金额原则不超过 150 万元),每年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申报流程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入库申报、项目跟踪和项目库维护。项目单位可通过区评审办公室提交入库申请并上交项目材料。区评审办公室按照有关要求将项目纳入项目库。
七、资金拨付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国家和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以及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
(一)市级支持项目:
市级引导资金项目项目单位完成框架协议签订,并备案至市评审小组,在市引导资金支持计划下达后,由区发改委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首次拨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预定支持金额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款项。
(二)区级支持项目:
区级引导资金项目采取后补贴的方式,根据验收结果进行拨付。
八、项目监管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为获支持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和跟踪服务。项目单位获得资金扶持后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并接受评审办公室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一) 事中监管
1、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每季度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场地、项目投资、实施进度、团队建设、组织管理制度、单位整体经营情况以及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等。
2、区评审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获得支持项目开展全流程事中监管。通过实地勘察,核实项目单位季度上报内容真实性,并形成季度监理报告,定期报送区评审办公室。
(二) 跟踪服务
对获得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区评审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跟踪服务。对项目单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区评审小组积极协调推进,对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将变化情况及时上报市评审小组。
(三) 事后监管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办公室会同区审计局、区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有关规定,对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抽查,根据相关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后评估等工作。
市级项目:区评审办公室负责将获支持项目执行情况、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市评审小组。及时总结服务业发展情况以及引导资金使用、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情况,形成年度引导资金使用总结报告,上报市评审小组。
区级项目:区评审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要求定期将获支持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区评审小组,区评审小组通过召开工作专题会议等形式,研究引导资金项目建设情况。
九、责任追究
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凡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等。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关处罚外,限期收回已拨付的引导资金,并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等,同时上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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