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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授权专利资助申报

申报主体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且无不良知识产权信用记录。资助对象项目须符合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一、项目名称

杨浦区授权专利资助申报

二、申报主体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为第一专利权利人),且无不良知识产权信用记录。资助对象项目须符合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三、资助标准

(1)对小微企业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6000万元)获得的第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总计1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第二件(含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给予4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小微企业每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2)对大中型企业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事业单位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15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3)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第九年至第十二年实缴专利年费50%的费用补贴,每年每家企事业单位获得此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 

(4)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授权的第一件发明专利给予5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对获得美国和日本政府及欧洲地区授权的第二件(含以上)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专利费用补贴。

四、申请条件

获得专利授权证书,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注册在杨浦区的企事业单位(均需税管在杨浦)。

五、申报材料

(1)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杨浦区专利资助申请清单;

 (3)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各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4)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及税务登记证各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5)申请授权专利资助、专利年费资助的,提供专利证书第1页权利页;(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6)小微企业需提交上年度审计报告中利润表或企业基础信息表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如无法提交,只能按大中型企业标准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7)申请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供首件发明专利相应书面承诺(附件3);(加盖公章原件的扫描件)

(8)申请专利年费资助的,提供实缴专利年费缴款凭证;(加盖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六、申报流程

受理部门受理后,报知识产权局审核项目后决定立项名单。拟立项的项目,由区知识产权局发文公布。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并将拨款情况反馈区区知识产权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共同做好资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

八、资金用途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专利的申请、维护、转化、评估、保护等,各企事业单位及园区需将获得的资助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九、法律责任
  审查中如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承诺等其他违规行为的,区知识产权局将作出不予资助的决定。对于因弄虚作假或违反承诺等不予资助的申请人,在收到不予资助书面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区知识产权局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创建时间:2019-09-2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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