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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申报

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 审核登记申报对象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完善,适应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 审核登记

二、申报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完善,适应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三、支持标准

新认定的市级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或浦东新区科委新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审核登记:

1、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在浦东新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际缴纳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具有1000平米以上的孵化空间,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2、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有明确的项目毕业和淘汰机制,有3人以上的专人管理团队。

3、自申请登记日起,具有1年以上可合法支配使用的孵化或服务场地,能为入驻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必需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活动场所。

4、围绕战略新兴产业,聚焦明确的专业发展领域。

5、孵化场地内有5家以上注册在浦东并实地办公的在孵企业或创业团队。

6、具有专业化的资源生态圈和生态系统,有稳定合作的法务、财务、人力资源、投融资等专业服务机构,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等活动,为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7、充分利用海外创新资源,与国际先进的孵化机构开展合作交流且卓有成效的优先登记。

五、申报材料

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登记申请表 ;

2、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登记申请报告;

3、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创业团队)登记表;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金到位证明;

5、孵化或服务场地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平面规划图等);

6、孵化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7、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8、入孵企业(创业团队)的入孵协议;

9、孵化器对外合作协议以及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和活动的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常年受理,集中登记。

1、受理和初审:申请单位根据年度登记工作的申报指南,在线填写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登记申请表等材料,受理部门负责材料受理和初审。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在线打印的申请表、登记表;申请报告、相关附件材料等。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

2、现场核查: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组织现场核查。

3、登记公示:将结果报区科经委并公示。

4、发文公布:将区科经委批准同意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公示后发文。

七、监督管理

创新型孵化器必须对其提交的材料及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登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经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视同为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纳入管理。

 

 
创建时间:2019-09-24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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