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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兑现

每家企业每年度可申请10万元的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额度,用于企业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上采购经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相关服务,服务合同经审核并完成服务后,可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享受创新券资助。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申报使用兑现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且在新区相关征信、监管平台中的信用、风险等评定等级为C级以上。

三、资助标准

每家企业每年度可申请10万元的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额度,用于企业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上采购经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相关服务,服务合同经审核并完成服务后,可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享受创新券资助。

四、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申报使用兑现:

1、符合《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工作指引》(沪科合〔2016〕9号)规定的科技型企业评价标准。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五、操作流程

(一)创新券申报

进入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后,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网上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科技创新券额度,该额度可多次使用,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二)创新券使用

进入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申报系统后,填写创新券使用申请;创新券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上有标识“创新券”的科技服务产品。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上传服务合同附件,提交审核;完成服务后,企业须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评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创新券兑现申报。

(三)创新券兑现

进入创新券申报系统后,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送书面材料。

(四)书面材料提交

经审核的创新券申报材料(仅在年度首次兑现申报时提交):

(1)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汇算清缴表(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5)企业创新券申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

经审核的创新券兑现申报材料(每次兑现申报时提交):

(1) 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 服务合同复印件;

(3) 服务发票复印件;

(4) 合同支付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等);

(5) 相关产品或结果证明材料;

(6)企业创新券兑现申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

六、监督管理

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申报使用兑现过程中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浦东新区科经委将取消其创新券兑现的资格,如违反本规定,可采取限期整改、停拨经费、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以及五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申报企业及科技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记入科技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并对接相关征信平台。

如有信息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等),应及时向受理机构递交相关资料。如因信息变动未告知而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审核的,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创建时间:2019-09-24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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