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
二、申报对象
经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税收户管地位于浦东新区,且加速器场地位于浦东新区,以培育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目的,具备助力高成长科技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技术支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服务功能,并具有一定体量空间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三、支持政策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知名孵化机构、创投机构和园区开发公司等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科技企业加速器,按照建成后实际运营成效,经绩效评估后,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科技企业加速器绩效评估主要是指对科技企业加速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企业加速培育、市场专业服务对接、企业融资对接等方面实施绩效评估。
评估分值低于60分的单位,不安排奖励资金,并要求限期整改,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再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各类扶持资金或资质认定;评估分值高于60分(含)的,按评估情况安排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
1、经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税收户管地位于浦东新区,且加速器场地位于浦东新区。
2、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浦东新区重点产业发展要求。
3、拥有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科技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0%。作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1年以上。
4、入驻企业不低于7家。
5、具有鲜明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态,管理服务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科技企业加速器服务规范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拥有5人以上的高素质、专业化管理团队;实际运营时间超过半年,运营情况良好。
6、具有完善的加速服务功能,可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支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多方面的服务,在加速器内以及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10家以上。
7、配备自有投资资金或合作的加速资金,且在加速器内有不少于2个的自有资金或合作资金投资案例。
8、鼓励自建或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五、申报材料
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申请表;
2、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申请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加速器基本数据和提供服务内容;
(三)、加速器管理人员情况;
(四)、管理服务制度目录;
(五)、导师或外部服务机构情况;
(六)、入驻企业情况;
(七)、获投融资项目情况,自有资金或合作资金投资案例;
(八)、开展提供技术支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服务情况;
(九)、自建或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十)、其他情况说明。
3、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入驻企业名录、入驻协议、入驻凭证、经营状况等;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服务场地证明材料;
6、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7、发展规划、准入退出机制、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导师服务制度等;
8、对外合作协议、与各类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9、开展的加速服务和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10、相关投融资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1、受理和初审:申请单位根据年度开展加速器登记工作的通知,填写申请表、申请报告等材料,受理部门负责材料受理和初审。
2、现场核查: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组织现场核查。
3、登记确认:将结果报区科经委确认。
4、公示发文:将区科经委批准同意登记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公示后发文。
七、监督管理
申请浦东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登记的单位必须对其提交的材料及其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真实、虚假资料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可采取限期整改、取消资质、追回资助等管理措施。取消资质后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涉嫌违法的,按司法程序办理。有关信息对接相关征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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