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资助
一、项目名称
浦东新区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资助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经国家、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经浦东新区科委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
三、支持标准
对2015年1月1日后新认定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奖励性后补助。同级资助只能申请一次,升级后可申请补差资助。
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资助;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新认定的市级新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或浦东新区科委新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报浦东新区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以下单位:
(一)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上海市有关部门认定或评定的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有一定的孵化企业和孵化面积,且正常运营的机构。
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期间新认定或评定的国家级、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以及浦东新区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给予一定的奖励性后补助。同级资助只能申请一次,升级后可申请补差资助。
(二)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经营情况不佳、涉及刑事诉讼、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异常信息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材料签章齐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在线打印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证件复印件。
3、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材料(新企业提供至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4、国家或区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或备案登记文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如需其它证明材料,受理部门将另行通知。
六、申报流程
浦东新区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资助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所发布的条件和内容,按要求申报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同时向受理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材料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七、资金拨付
受理部门受理、初审,由操作部门审核提出资助方案,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后。立项结果经公示后发文公布。基金办在立项后,办理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
八、其它事项
申报单位必须真实填报申报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如违反本条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予受理、通报批评、以及三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项目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
项目单位(个人)必须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的审计调查、项目管理、绩效评估、项目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项目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违反夲条规定,操作机构可釆取限期整改、不通过验收、停拨经费、终止项目、迫回已拨经费、以及五年内取消其科技基金申报资格等管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